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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村先生的证词,我就确信,日
剽窃你的小说
本是无稽之谈。那些写在旧大学笔记及稿纸上的作品,只不过是你从他的书里抄来的。
就这么多了,也没有人可以证明你俩的关系。
是吗?这不是写字
的茧?那这是什么?不知
?你不记得了吗?
是的,我的推断如下:那一大堆作品不是从前写的,而是你临时加工赶
来的。
要的是右手。如果不行的话,光右手的中指也可以。
如此一来,你被日
以杀人未遂罪名威胁的事又该怎么说呢?
证
中的旅行申请表,随你
怎么写就怎么写,所以那
本不算证明。至于项链,你说那是打算送给初
的礼
,可是这也只是你的片面说辞。那么围裙呢?不
怎样它肯定是初
的东西。就像我先前跟你说的,初
曾穿上那件围裙拍过其他照片。
嗯,当然,我没有证据证明是你偷的,不过,你有可能会偷。既然有这个可能,那么你所坦承的,与初
间的不
恋情就不足采信了。
我们先整理一下,从去年秋天开始,你到底
了些什么?就让我们
照时间顺序
个回顾吧。
没错,这样看来,初
的意外当然也只有一个解释。那个肯定是
通事故,并非自杀。既然没有动机,也就没有理由怀疑她是自杀的。
我会突然发冷也不是毫无
理的,对吧?如果真是这样,日
从那些作品窃取创意的说法也是骗人的。
如果杀人未遂事件,还有你被日
威胁、被剽窃作品的事都不存在的话,那么以此为前提,假设你们的外遇关系亦是
虚乌有,应该也不过分吧?
他指的是日
彦。至于你,他说完全不认识呢。
可是我怎么看都像是握笔的茧呢。你想不
来这个东西是怎么
来的吗?
据你的自白书,你和日
彦小的时候经常去看邻居的烟火师傅工作,并以此段记忆为基础写下了《圆火》这本小说,然后日
以你的《圆火》为草稿,
而发表了《死火》。?村平吉这个人,就是当时那位烟火师傅哟。
就算如此也没有关系。重
是,在我的
里它就是握笔的茧,于是我开始想,惯用打字机的你怎么会有这样的茧?有什么东西需要你大量、亲手动笔书写的吗?
去帮忙整理的那天,你有可能还偷走了其他东西,也就是相片。被偷走的相片恐怕得
备这些条件才行?首先它必须是初
的独照;其次,没有其他照片可以显示日
曾摄于同一场景;最后,同样一个地
,最好还有几张纯风景照可兹对照。而全
符合这些条件的,就是那张在富士川休息站拍的相片。你把初
的独照和风景照偷偷地放
袋里。
而就像我刚刚说明的,我因此发现带
是伪造的。反过来说,这代表着我现今所提的假设都是正确的。也就是说,
本没有杀人未遂案件,所以日
也不可能威胁你,恐怕连作品抄袭的事都是虚构的。
首先,是在你屋里找到的围裙、项链、旅行申请表。其次是后来又发现的,被认为是在富士川休息站拍的初
照片,再来是看似同一地
的风景照片。
于是我想到那些写在旧笔记本及稿纸上的作品。我兴起了某
假设,让我的背脊一阵发凉。如果这个假设成立的话,整件事将会有一百八十度的转变。
野野
先生,您认识?村平吉这个人吗?不认识吗?这样啊,果然…
那么,你自己承认的,杀人未遂的起因是由于你和日
初
的关系,这又
何解释?你所说的外遇真的存在过吗?
是,是的,他还活着。虽然已经九十
龄,必须依靠
椅行动,不过脑
还十分清楚。我让他看了你们国中的纪念册,他一
就指
当时来玩的孩
是谁。
到此让我们复习一下,有哪些东西暗示了你和日
初
的关系?
知
了吧?这样推到最后,自然会怀疑到那卷带
。能够确实证明你曾经杀人未遂的,只有那卷录影带。当时你犯案所拿的刀
,
本不能证明什么,因为上面只有你的指纹而已。
不过呢,?村先生倒还记得这事。他记住的不是名字,而是长相。他还记得从前那个常来玩的孩
的脸。?村先生说了,常来玩的孩
只有一个。
难
就没有办法可以分辨真伪吗?经过多方调查,终于让我找到决定
的证据。
首先你得准备未经使用的旧大学笔记。只要到学校里找一找,那
东西应该很快就能拿到吧?接着你把日
彦早期发表
那中指上的茧是握笔而产生吧?真的好大呢。
不过,你要从日
家拿走日
初
的围裙并非不可能的事。日
彦和理惠小
结婚之前,曾将前妻初
的遗
一番整理,那时你曾过去帮忙。神不知鬼不觉地偷走一件围裙,应该还蛮简单的吧。
嗯,这个我知
,记不记得名字不是问题。恐怕我这样问日
彦,他也会说他忘了吧?
这不是很奇怪吗?我记得你一向都用打字机的。写作的时候也是,听说你教书的时候,所有的讲义也全用打字机
理。既然这样,你怎么会磨
这么大的一个茧呢?